发布时间:2021-11-03 热度:
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刚审定的商标,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程序的目的是保证商标审查、注册手续的公开、公正、公平,将商标审查工作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保持高透明度。 商标注册经过异议公告手续可以批准注册,已经被世界大部分国家采用。
异议是指对初步审查的商标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不注册该商标。
实际上,对公告提出异议的主体主要是商标注册利害关系人。 提出异议的人认为商标局预审查公告的商标与自己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预审查、公告的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商标局不要注册该商标。 另外,提出商标异议的主体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以外的其他自然人、企业、机关、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公告中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相关条款,有权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